沒立遺囑,你的遺產將何去何從?
1. 必需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证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当一个人逝世后,他所拥有的一切资产,包括银行户口、股票户口、房屋地产、生意等将会被冻结。他的亲属必需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证书以解冻及处理其遗产。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是一个绝对非常麻烦的程序,它既费时费力又浪费金钱。
申请遗产管理委托书 LA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的三大机构
(1)高等法庭 High Court
- 遗产总值超过 RM600,000 即可通过高等法庭申请 LA 遗产管理委任书。
- 凡遗产总值超过两百万,都必须通过高等法庭,申请 LA 遗产管理委任书。
- 受益人可以自行、或聘请律师或由 Amanah Raya 处理以上相关手续。
(2) 小遗产分配局(Bahagian Harta Pusaka Kecil /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 遗产总值不超过两百万
- 遗产必需包括不动产 (如房子, 店屋, 厂房, 土地)
- 在小遗产分配局的程序里,合法受益人可以:
自行处理、或聘请律师或由 Amanah Raya 处理以上相关手续。
(3) (ARB) 政府委任的信托机构 (AMANAH RAYA BERHAD)
- 遗产总值在 RM 600,000 以内。
- Amanah Raya 全权处理。
2. 委任遗产管理人 (Administrator)
在向法庭申请管理委任书之前,所有遗产继承人必须以书面方式,选出一名遗产管理人 (Administrator)。在这种情况下,某个继承人若选择别人作为遗产的管理人,他本身必须签署一份文件放弃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权力。因此,在继承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单单只是选择遗产管理人,就可能引起一场家庭纠纷。更值得关注的是,最后被选出来的遗产管理人未必是死者心目中的最佳人选。如果一个人生前立下遗嘱,他不但可以在遗嘱里委任他值得信赖的遗产执行人及信托人,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
3. 法庭将要求两名遗产担保人 (Sureties)
法庭为了确保遗产管理人可以顺利地完成任务及避免他们私吞遗产,都会要求死者的亲属找来两名遗产担保人。这两人必须拥有与该遗产等值的财产。试问这样的遗产担保人容易找吗?换言之,如果死者是亿万富翁,他的遗产担保人也必须是亿万富翁。倘若死者的亲属找不到适合的遗产担保人怎么办?这个时候,他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庭要求降低遗产担保人的资格与条件。如果最后还是无法找到遗产担保人,死者亲属就必须向法庭解释找不到担保人的原因,希望法庭可以批准无需遗产担保人的条件。以上种种问题,都会导致法庭延迟批准遗产管理委任书。
4. 遗产将根据1958 年遗产分配法令来分配
许多人以为当他们离世后,他们的遗产将自动转移交给他的配偶或子女,这样的想法是绝对错误的。一个人若没有立下遗嘱,他的遗产将会根据1958 年遗产分配法令来分配,而该法令的分配法可能与他的意愿有所冲突,也可能会被瓜分给他不喜欢的人。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地发生,我们实在有必要立下遗嘱,根据我们的意愿规划我们的资产。
5. 誰將根據1958年分配法繼承我的資產?
1958年分配法的第6條文列出了各種無遺囑的情況,並提供了固定的資產分配公式。以下是一些例子:
- 留下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¼ 子女½ 父母¼
- 留下配偶和父母但沒有子女:配偶½父母½
- 留下配偶和子女但沒有父母:配偶⅓ 子女⅔
- 留下子女和父母但沒有配偶:子女⅔ 父母 ⅓
- 在沒有留下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情況下,以下人員將有權享有依順序排列的優先權:兄弟姐妹;祖父母; 父母的兄弟姐妹;曾祖父母;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政府。
| 父母 | 配偶 | 孩子 | |
| 只有父母生存 | 100% | – | – |
| 只有配偶生存 | – | 100% | – |
| 只有孩子生存 | – | – | 100% |
| 只有父母和配偶生存 | 1/2 | 1/2 | – |
| 只有父母和孩子生存 | 1/3 | – | 2/3 |
| 只有配偶和孩子生存 | – | 1/3 | 2/3 |
| 父母,配偶,孩子都生存 | 1/4 | 1/4 |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