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遗嘱常见问题
1. 什麼是遺囑?
簡而言之,遺囑是一份含有當事人對死後資產分配意願的文件。
1959年遺囑法的第2條文以技術術語將遺囑定義為旨“在使立遺囑人對其財產或他希望在去世後生效的其他事項的意圖具有法律效力的聲明,其中包括遺囑,在行使權利時通過遺囑或以遺囑性質書面形式進行的契約和任命,以及通過遺囑處置或遺囑證明任何兒童的監護權, 監護和學費。”
2. 立遺囑有哪些好處?
擁有遺囑使您能夠:
- 選擇您的遺產受益人以及如何分配您的資產;
- 選擇您的受託人和遺產執行人來管理您的遺產;
- 為您的未成年子女,有特殊需求的繼承人或慈善機構設立遺囑信託;
- 選擇您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 減低因財產引起的家庭糾紛的可能性;
- 加速遺產分配的流程;
- 減少您遺產分配的費用;
- 表達您對葬禮安排的意願。
3. 如果我沒有遺囑就去世了會怎樣?
如果您生前沒有立遺囑:
- 您的資產將根據1958年分配法中所規定的公式進行分配,而不是根據您的意願或家庭成員的需求進行分配;
- 法庭將委任一名受託人和遺產執行人來管理您的遺產,而這可能會引起家庭成員或遺產受益人之間關於應委任誰的爭執;
- 法庭將為您的未成年子女委任一名監護人,而這被委任的人可能不是您的首選;
- 分配流程將花費更長的時間並且花費更多費用,這過程通常也需要保證金並需委任兩名擔保人以擔保對遺產的正確管理,以及進一步的法庭命令以執行不動產的轉讓。
4. 誰將根據1958年分配法繼承我的資產?
1958年分配法的第6條文列出了各種無遺囑的情況,並提供了固定的資產分配公式。以下是一些例子:
- 留下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¼ 子女½ 父母¼
- 留下配偶和父母但沒有子女:配偶½父母½
- 留下配偶和子女但沒有父母:配偶⅓ 子女⅔
- 留下子女和父母但沒有配偶:子女⅔ 父母 ⅓
- 在沒有留下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情況下,以下人員將有權享有依順序排列的優先權:兄弟姐妹;祖父母; 父母的兄弟姐妹;曾祖父母;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政府。
5. 什麼會使遺囑的訂立生效?
要訂立有效的遺囑,您必須:
- 年齡至少18歲以上;
- 頭腦清醒;
- 以書面形式立下你的遺囑;
- 已簽署您的遺囑;
- 至少2位見證人見證您的簽名,然後見證人將在您和彼此面前簽名。
6. 我的遺產受益人是否可以見證我的遺囑?
不可以,如果遺產受益人或其配偶見證此遺囑的簽署,遺產受益人則將被取消從遺產中獲取任何利益的資格。
7. 我遺囑的效期會長達多久?
一旦被執行,您的遺囑將一直保持有效,直到被新的遺囑取代,書面撤銷或有意銷毀為止。如果您結婚或再婚,或轉換成依伊斯蘭教,您的遺囑將會自動被撤銷。
8. 婚姻或離婚將如何影響我的遺囑?
結婚或再婚後,您的遺囑將會自動被撤銷。例外的情況是,您的遺囑明確地在“考慮婚姻”條款中註明了婚姻的預期。
離婚不會影響一份遺囑的效力。在這種情況下立有新的遺囑是必要的。
9. 我的遺產執行人和受託人的職責是什麼?
遺產執行人的職責是確保實踐您遺囑中的意願。這將涉及您的遺產執行人(1)尋找您的遺囑所在位置,(2)向法庭申請一份遺囑認證書,(3)徵集您的資產,(4)還清您的債務,(5)根據您的遺囑分配資產,以及(6)準備一份帳目報表。
當您的遺產執行人掌管您的資產時,他將接受受託人的職責,將您的資產信受託給您的遺產受益人,直到此資產被全數分配為止。您的受託人該遵守1949年受託人法所規定的職責。
10. 我可以委任誰成為我的遺產執行人或受託人?
您可以委任任何成年人(18歲或以上)作為您的遺產執行人和受託人。您可以委任1至4個遺產執行人共同管理您的遺產。如果遺產執行人當中的其中一人比您先去世或放棄他們的執行權,您也可以委任某人介入此權。
另一方面,您可以委任一家信託公司作為您的遺產執行人和受託人。至於您是否該委任朋友,親戚或信託公司,這個決定將取決於您財產的規模和性質,以及您遺囑和遺囑信託的複雜性。您的朋友或親戚也許沒有所需的教育或經驗以正確管理此遺產。另外,您可能覺得您的朋友或親戚不可信或不公正於實踐您的意願。在這種情況下,不妨考慮委任一家信託公司作為您的遺產執行人和受託人。
11. 我是否可以委任我的遺產受益人作為我的遺產執行人?
可以,您的遺產執行人可以是您的遺產受益人。實際上,如果您將一切交付給有能力管理自己財務狀況的配偶或成年子女,委任您的配偶或子女(一個或更多)作為您的遺產執行人則成為您自然的選擇。
12. 我是否該通知那位我有意願委任的遺產執行人?
我們鼓勵您告知那位您有意願委任的遺產執行人和受託人並獲取他們的同意。委任一名在後期會放棄執行權的人是毫無意義的。
13. 我應該在哪裡保存我的遺囑?
您應該將原始版的遺囑保存在安全的地方。您也可以使用遺囑保險庫的服務以保存自己的遺囑。但是重要的是,您的遺產執行人必須知道在哪裡可以尋找和取回您原始版的遺囑。
14. 我是否應該將遺囑的副本交付給我的遺產執行人?
您是否要披露您遺囑的內容或將遺囑的副本交付給您的遺產執行人或遺產受益人的這個決定完全取決於您。即使您選擇不將遺囑的副本交付給您的遺產執行人,他們也理應知道在必定的時間內在哪裡尋找和取回您原始版的遺囑。
15. 如果原始版的遺囑無法被尋找會怎樣?
作為一般規則,法庭在授予遺囑認證前檢驗您原始版的遺囑。但是,如果能證明您遺囑是在無意撤銷的情況下遺失或銷毀原始版的遺囑,法院則可以接受您遺囑的副本。
16. 我的遺產執行人是否有權從此遺產中獲取付款?
您的遺產執行人和受託人有權扣除遺產管理中合理支付的費用,包括所支付的律師費。信託公司通常會收取擔任遺產執行人和受託人的費用。即使是朋友或親戚,他們皆有權為自己所花費的時間收取合理的費用。
17. 我的遺囑中該包含哪些資產?
理想情況下,您的遺囑應專門或集體性地處理您的所有資產。您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 房地產:土地和建築物,住宅,商業,工業或農業房地產
- 個人財產:現金,銀行結餘,股份,可轉讓的會員資格,車輛,活動家具,衣物,珠寶,書籍,照相設備,電腦設備等;
- 知識產權:版權,專利,外觀設計
- 信託財產:受託人為您的利益以信託形式託管財產;
- 未來利益:您預想會在未來獲得的資產,其中包括繼承權。
18. 我是否得應在我的遺囑中列出我所有的資產?
您無需在您的遺囑中明確列出您所有的資產;您只需列出您一般的資產就足夠,例如“我所有的不動產”或“我所有的銀行帳戶”。但是,我們建議您聲明所有現有財產的詳細信息,因為這將使遺產執行人更容易識別和調用您的資產。
19. 如果我訂立遺囑後卻遺漏了某些資產或獲取了某些資產將會發生什麼情況?
您的遺囑應包括一項剩餘條款,此條款將處理所有沒有被您遺囑中任何其他條款明確涵蓋的資產。如果您希望在遺囑中專門性地處理新的收購,您則必須立新的遺囑或契約。
20. 我的遺囑是否可以列出我的保險單或EPF資金?
任何保險單下的利益都將根據該單據被您指定的人員。您的遺囑不能推翻保險單中的提名者。
您的僱員公積金(EPF)的付款也將根據您在EPF註冊的提名進行。但是,在公積金局沒有您提名記錄的情況下,您公積金的供款將按照您的遺囑被支付。
21. 我的遺囑中是否可以包含國外的財產?
您的遺囑可以同時包含馬來西亞國內和國外的資產。為了讓您的遺囑在海外被執行,您的遺產執行人可能需要在外國司法管轄區的法院申請重新認證的遺囑認證書。
但是,我們建議您最好針對外國不動產尋求具體的法律建議,畢竟管理不動產的法律因國家而異。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也建議您另寫一份專門處理您國外財產的遺囑。
22. 如果我的遺囑是在國外被訂立並證明的,它是否可以在馬來西亞被執行?
一般上,是可以的。您的遺產執行人可以在馬來西亞向高等法院申請重新密封此遺囑認證書。此後,您的遺產執行人可以根據您的意願在馬來西亞處理和分配您的資產。
23. 我是否必須在我的遺囑中委任一名監護人?
如果您有18歲以下的子女,您則應在遺囑中註明委任一名監護人。如果雙親均在子女未滿18歲時離世,委任監護人是必要的。
24. 什麼是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一個人在遺囑中所指定的信託。此信託僅在該人死亡後才生效。遺囑信託最常見的用法如下:
- 託管住宅財產,以便受撫養人可以在房屋中居住,直到他們經濟獨立或死亡為止。這是為了防止財產過早被出售。信託結束時,此財產可以被出售而從中獲取的收益則可分配給遺產受益人。
- 與其把總數交付給遺產受益人,您可以使用遺囑信託以便在一段時間內每月地把津貼交付給他們。如果遺產受益人因還未成熟而無法負責處理總付的福利,此遺囑信託可以被使用。
- 遺囑信託可以用於激勵遺產受益人,並在唯有遺產受益人實現某些目標的條件下,例如:獲得大學學位,才可以獲取付款。
- 將資產交付給孩子將具有隱式創建遺囑信託的效果,即您的受託人將以信託形式託管此資產,直到每位孩子都達到成年人的年齡為止。
25. 遺囑信託與生活信託有何不同?
“生活信託”(也稱為“生前”信託)在創建時生效,而遺囑信託僅在死亡時生效。生活信託不必通過遺囑認證法院。但是,涉及將房地產轉讓給生活信託(3%)的印花稅要高於其轉讓給遺囑信託(10令吉)。
26. 我的遺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挑戰?
遺囑可能會因內容被更改,您的簽名被偽造或執行時未被正確地見證而受到爭辯。此外,也可能指稱您在訂立遺囑時頭腦不清醒或受到不當的影響。
遺囑中的含糊或重大遺漏會引發爭議。如果您有意願將您的配偶或您的任何一個孩子排除在遺囑之外,那建議您明確地聲明。提供合理的排除理由將可減少爭辯成功的可能性。
如果您在訂立遺囑時遭遇任何有可能會導致您的頭腦清醒度受到質疑的情況,我們建議您的醫生進行檢查並證明您依舊頭腦清醒。如果挑戰仍然存在,那可能需要您的醫生為您作出相應的證明。
27. 法庭是否可以推翻我的遺囑?
根據1971年繼承(家庭條款)法, 若法庭認為您分配的遺產不足以保證受撫養人:(1)您的配偶,(2)未婚的女兒,(3)嬰兒兒子或(4)由於某些精神或身體上的殘障而無法維持自己生活的孩子,法庭則有權從遺產中作出合理的分配。在決定這種申請時,法庭將考慮所有情況,包括遺產的規模,指定遺產受益人的權益,受撫養人的資產和收入以及受撫養人對死者的行為。
28. 我的遺囑是否需要被蓋章?
不需要,您的遺囑不需要被蓋章即可生效。
29. 我的遺產是否需要根據遺產稅的規定?
不需要。任何在1991年11月1日或之後死亡的人的遺產都無需根據馬來西亞遺產稅的規定。
30. 我是否應該重寫我的遺囑?
是否該重寫您的遺囑的決定取決於您所處環境的變化以及您的遺囑中是否充分規定了這種變化。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您都可以考慮重寫您的遺囑:
- 婚姻,分居,離婚或再婚;
- 孩子的出生 或領養;
- 家庭成員或您遺產的其他受益人死亡;
- 當您想更改您的遺產受益人或分配的比例;
- 當您委任的遺產執行人,受託人或監護人去世或無法執行職責;
- 當您決定委任別人為您的遺產執行人,受託人或監護人;
- 當您的財產規模發生重大變化;
- 當遺囑認證或稅款法令有所變化並可能會影響您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