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立遺囑?
你是否認為,區區一個普通人,不需要立遺囑?在你去世後,你的摯親已經在承受失去你的痛苦。然而,在你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他們還要花一筆錢,經過複雜的遺產分配程序所帶來不便、糾紛或壓力,可算是雪上加霜。若你在生前立下遺囑,就能讓你愛的家人們不必為遺產分配而煩惱,也就算是一種愛他們的表達方式。立遺囑不是想像中那麼沒有用途的。實際上,它能為你和你的至親帶來的好處很多:
- 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的繼承人就僅限於父母、配偶和孩子。若你立了遺囑,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心願分配遺產給其他人,如你的兄弟姐妹、救命恩人、好朋友、慈善機構等等。
- 立遺囑可以避免一間房子同時被分給好幾位繼承人。根據馬來西亞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若你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去世,你的房子按照這個比例分配:孩子50%;父母25%;配偶25%。他們同時擁有這間房子,這將會在未來造成不必要的糾紛或不便。
- 立遺囑時,你可以選擇你信賴的人或相關的專業機構(如律師、信託公司等)來當你的遺產執行人,確保你的遺產會被有效率地被妥善分配。如果你沒有立遺囑,遺產執行人將會由你的家屬委任。
- 遺囑能夠簡化遺產分配的程序,節省時間和金錢。若你在立了遺囑的情況下去世,你已選定的遺產執行人可以在不需要擔保人的情況下,直接向法庭申請遺產管理委任書及遺囑檢驗證。一般上,遺產分配的程序將會在半年內完成,也省下不少的費用。
- 一些家庭成員可能會不滿馬來西亞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對遺產的分配。為了要得到他們認為“公平”的分配,家庭成員之間難免會產生糾紛,甚至導致家庭破裂,大家從親人變成敵人。此外,也可能會出現同居的男或女朋友、養子、第二家庭的孩子等等沒有繼承權的人士想要爭奪遺產的可能性。這些情況最終可能會發展成為打官司爭遺產的下場。如果你在生前立了遺囑,則可以大大降低糾紛的發生。
- 你可以在遗嘱中委托孩子的监护人。若你有年幼的孩子,你必须考虑到你和你的配偶同时去世时,孩子由谁照顾的情况。若你和你的配偶很有钱,却没有立遗嘱,突然两个人同时去世了,你的亲戚可能会争著当孩子的监护人。不是因为真心想照顾孩子,而是想要继承你们雄厚的遗产。若你们经济状况不好,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双亡,没有留下什么遗产。这时,如果你的亲戚没有爱心,他们可能会相互推托,不想当孩子的监护人。因为没有遗产可以继承,又必须养多一个孩子,这对他们来说会是一个负担。最终,孩子会成为孤儿。如果你立了遗嘱,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若你和配偶真的不幸双亡,你的孩子会交由你安排好的监护人抚养及照顾。
